一、公共事务管理事项
根据《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在机场候机楼、广场从事下列活动的,应当机场管理机构同意;
(一)散发广告、宣传品;
(二)组织展览、咨询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;
(三)举办商业展销会、促销会;
(四)开展募捐活动;
(五)拍摄影视片。
二、公共事务管理依据
《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》
三、公共事务管理条件
(一)散发广告、宣传品
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
2、固定场所或柜台的证明
3、广告、宣传品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
(二)组织展览、咨询、文娱、体育等活动
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
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3、活动的计划书
(三)举办商业展销会、促销会
1、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、经营资格的证明
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3、活动的计划书
(四)开展募捐活动
1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
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3、活动的计划书
(五)拍摄影视片
1、影视拍摄单位资质证明
2、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3、拍摄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拍摄的内容说明
四、办理程序
五、审批期限
审批期限: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
六、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
(一)九游会j9国际站候机楼、广场从事限制性活动申请表;
(二)有关资质、资格证明或上海市市级机关以上有相关部门任务批件;
(三)详细活动计划书;
(四)安全承诺书及安全管理方案;
(五)意见征询单。
七、受理地点和受理时间
受理地址:虹桥机场迎宾三路280号4楼
联系电话:22344151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09:00-11:30;下午13:30-16:00
八、两场候机楼管理部门联系方式
浦东机场:68346469 虹桥机场:22381170
九、申请表及安全承诺书